关于本站
1.访问授权:
「IT盒子-ITHO.CN」文章分为原创文章与非原创文章。
「IT盒子-ITHO.CN」原创文章,转载时需要与本站管理员联系,经过允许后方可转载文章。
「IT盒子-ITHO.CN」非原创文章,我们会在文章中加入版权,如果您需要转载文章,请与该网站联系。
「IT盒子-ITHO.CN」各类软件均不得用于任何非授权形式的测试。
「IT盒子-ITHO.CN」仅提供技术交流,不对任何成员利用技术文章或者检测工具造成任何理论上的或实际上的损失承担责任。
「IT盒子-ITHO.CN」文章中出现的商标及图像版权属于其合法持有人,只供传递信息之用,非商务用途。
2.责任免除:
任何组织或个人必须承担自己因「IT盒子-ITHO.CN」的技术文章或者软件工具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起诉或诉讼(包括由索赔、损失、损害、起诉、审判、诉讼费或律师费而引起的各种责任和费用),必须保证「IT盒子-ITHO.CN」免于承担责任。否则请您离开本站!
3.需要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关于计算机犯罪 刑法的相关条文: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各类犯罪)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关于计算机犯罪新增的条款:
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c) 必须遵守的相关法律:
《宪法》 《刑法》 《刑事诉讼法》 《保守国家秘密法》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
d) 必须遵守的相关法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